住宿於京都市內的旅客們 敬啟

關於住宿稅的諸項說明

2018.10.1

納稅者
住宿於京都市內
住宿設施的諸位旅客
支付方法
住宿者請支付給
住宿設施業者。

住宿稅已支付給住宿仲介業者或是旅行業者的房客們,則無需再次支付給住宿設施業者。

住宿費用(每人每晚) 稅額
未滿20,000 日圓 200 日圓
20,000 日圓至49,999 日圓 500 日圓
50,000 日圓及以上 1,000 日圓

在此所指的住宿費用不含餐飲費、消費稅與泡湯稅等。
純為住宿房價與相關的服務費。

住宿稅用於增加京都市身為
國際文化觀光都市的魅力,
並振興京都市觀光。

在京都市,因為京都觀光客的増加,產生接纳環境整備以及交通擁擠…等相關問題,其中因影響市到市民生活,
市民也感到相當的負擔,因此為了應對解決這些問題,並讓行政相關服務更加充實,將住宿税用於以下政策。

推展讓住宿或到訪的人們,
都能實際感受到
京都品格及魅力的相關措施

維護美麗的景觀

來到京都遊客的増加等,
對圍繞在觀光的情勢變化的環境整頓

解決道路擁擠混亂之象

可輕鬆探索的觀光導覽

非法民宿的合理化

其他例子:
讓來京都遊客可以安心並確保安全
擴增觀光地區的洗手間

圖為稅費利用範例。

強化京都魅力資訊對國内外的發送